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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高新專項審計:高新專項審計要求 |
發布時間:2021-11-03 13:02:08 來源:太原高新專項審計 瀏覽次數:1340 |
經具有資質并符合《工作指引》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(經營不足3年的企業,按實際年度出具)和近1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(服務)收入的專項報告(會計師事務所應出具帶有防偽條形碼標識的專項報告)。
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的中介機構,應符合《工作指引》明確的執業時限、職業道德、執業人員比例等基本條件,并提供營業執照、執業資格證明、三年無違規記錄的支撐材料以及全年月平均在職人員情況說明、注冊會計師(注冊稅務師)人員清單及資格證書復印件,并對自身條件和出具報告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。
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(含資產負債表、利潤及利潤分配表、現金流量表、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,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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